永州市公路局对宁远、蓝山公路治超站
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
一、事件发生经过
上述三台货车于
二、违规违纪事实
(一)违规执收执罚。今年3月25日蒋忠成班组调换到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值班,发现磅秤不能过磅,在没有过磅清单的情况下,依然挡车处罚。只是依据车主的货物凭证、询问笔录及经验判定重量后,收取赔(补)费和罚款,今年1~4月份,宁远十里铺治超站不过磅直接处罚案件1382件。蓝山猫仔冲治超站存在车不到站不过磅直接处罚的现象,特别是蓝山运往各地的矿车基本是这种情况。
(二)执法秩序混乱。清水桥流动治超点执法人员杨国松于2005年因严重违纪被调离执法队伍,2010年10月又回到治超执法岗位上班,该同志已不具备执法资格,属于无证上岗。欧春梅原在公路收费站工作,因违纪被调出收费站,后又进入治超执法队上班。
(三)执收执罚随意性大。据对2011年3月1日到4月22日的执法文书抽样调查。一是处罚低于收费标准,十里铺治超站20件,猫仔冲治超站收取超限车辆赔(补)费有的没有询问笔录,没有载明行驶里程。二是超标准收费,猫仔冲治超站93件,十里铺治超站72件。三是外地车与本地车处罚标准不一,猫仔冲治超站对本地车收费比外地车同档次单车最少低100~200元,有的超过300元,对不经过宁远去广东方向本地车基本不收费。四是自制处罚标准,猫仔冲治超站制定了《猫仔冲治超站车辆超限超载处理、处罚标准》,猫仔冲当班班长在请示值班站长后,有100元的减免权。
(四)处罚不卸载。十里铺、猫仔冲治超站对超限车辆一般只处罚不卸载。十里铺站清水桥流动治超点4月10日共处罚超限车50台,其中单车55吨以上的9台,猫仔冲治超站4月11日处罚超限车37台,其中单车55吨以上21台,两站都是处罚后放行。由于只处罚不卸载,由北向南经清水桥治超点处罚后过猫仔冲治超站,由南向北经猫仔冲治超站过十里铺治超站,存在重新过磅收取赔(补)费的现象。4月10日,广西兴安县桂CJ3151等8台货车于20时在蓝山猫仔冲治超站因超限接受处罚,每台车共罚款100元,收取赔(补)费500元。这8台车于4月11日1时35分到达十里铺治超站,被执法人员拦住,要求过磅,车重没有改变,执法人员认定猫仔冲治超站没有收足公路赔(补)费,又对每台收取300元的公路赔(补)费。
(五)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。一是卷宗不齐。猫仔冲治超站对罚款100元的超高或超宽车辆,不制作处罚文书,2011年4月11日0时至8时班组处理了25台车,只有22份卷宗,有2台车共用一份卷宗,2台车没有卷宗。二是文书不全。卷宗缺少必需的文书,如询问记录、减免批复件、收费票据复印件等。三是要素不全。文书中缺少车辆来去方向、在永州境内的行驶里程、当事人签名及联系电话等。在查阅的3~4月份卷宗中,有326份不合格文书,其中十里铺治超站207份,猫仔冲治超站119份。
三、对责任人的处理
(一)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
1、蒋忠成(男,42岁,当班班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欧春梅(女,36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周冬吉(男,41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对超限车辆不过磅进行处罚,对当地村民进入执法处理室不阻挡,对其收钱行为不制止,对超限车辆只处罚不卸载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,分别给予蒋忠成、欧春梅、周冬吉行政记大过处分,收缴执法证书,调离治超执法岗位。
2、杨国松(男,39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在
3、陆忠卿(男,48岁,中共党员,副局长、全民固定工人),分管路政执法和治超工作,对执法人员教育不力,管理不严;对治超站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制止不力;对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未进行整改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对治超站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二章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不再分管治超执法工作。
4、刘成明(男,42岁,站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在明知清水桥流动治超点磅秤已坏,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治超工作;当地村民经常在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干扰治超正常工作秩序,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对清水桥流动治超点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,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,解聘刘成明十里铺治超站站长职务。
5、唐晓红(男,41岁,中共党员,稽查队长、全民固定工人),联系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工作,在明知清水桥流动治超点磅秤已坏,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没有制止工作人员治超执法;当地村民经常在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干扰治超正常工作秩序,没有有效制止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对清水桥流动治超点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,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,解聘唐晓红十里铺治超站稽查队队长职务。
6、廖国志(男,38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唐继飞(男,39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刘林业(男,37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陈勇军(男,34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曾志军(男,35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对超限车辆不过磅进行处罚,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,分别给予廖国志、唐继飞、刘林业、陈勇军、曾志军行政记过处分。
7、朱芳明(男,45岁,中共党员,副局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负责治超执法,分管治超站,对执法人员教育不力;对未过磅车辆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;对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未进行整改;对治超站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。鉴于朱芳明今年元月才分管治超站工作,上任以来在规范治超站管理上做了大量扎实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二章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朱芳明党内警告处分,不再分管治超执法工作。
8、顾玉辉(男,36岁,站长、干部),作为治超站站长,对不过磅车辆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不制止,对宁远十里铺治超站已处罚的车辆进行拦截、滞留,对待司乘人员言语粗暴,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;着装不规范,没有佩戴执法证,违反了《永州市公路局治超检测站(点)管理办法》(永路[2006]35号)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。对猫仔冲治超站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,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,解聘顾玉辉猫仔冲治超站站长职务。
9、陈小兵(男,41岁,中共党员,副站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对未过磅车辆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不制止,对宁远十里铺治超站已处罚的车辆进行拦截、滞留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,解聘陈小兵猫仔冲治超站副站长职务。
(二)责令写出检查和诫勉谈话的单位及人员
1、宁远县公路局、蓝山县公路局对治超工作研究不细、管理不严、措施不力,导致发生“
2、宁远县公路局局长王晓华,对治超执法队伍管理不严,对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坚决措施整改,向市公路局党委写出深刻检查,并由市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
3、蓝山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何恒发,联系、指导治超执法工作,对治超执法队伍管理不严,对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坚决措施整改,向市公路局党委写出深刻检查,并由市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
4、市公路局路政支队队长郭时江,对治超执法队伍培训教育不到位,督察力度不够,向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纪委和省交通厅、省公路局写出深刻检查,由市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
5、李文生(男,43岁,当晚稽查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梁烈军(男,32岁,当晚稽查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上班期间着装不规范,没有佩戴执法证。违反了《永州市公路局治超检测站(点)管理办法》(永路[2006]35号)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。由蓝山县公路局党支部分别对李文生、梁烈军进行诫勉谈话。
6、市公路局局长蒋仕民、市公路局分管治超执法副局长奉起富对系统内发生“
7、蓝山县公路局局长吴启武、宁远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陈勇对本单位发生“
四、整改措施
(一)端正认识,转变治超观念。全市公路系统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治超执法工作,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,亲自抓,亲自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一方面,要进一步认真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》交公路发[2009]527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当前治超工作实际,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、政府汇报,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全民参与的治超工作格局,变部门治超为政府治超。另一方面,坚决改变治超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,转变治超就是收费的观念,各级财政在预算中,要足额安排治超工作经费,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。
(二)加强教育,规范治超行为。首先要提升素质。各治超站点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,实行市、县联动,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,逐步提高治超人员的法律素质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。其次要完善制度。针对现有的有关治超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,查漏补缺、整章建制。再次要规范程序。严格规范处罚流程,特别是要规范检测、询问、处罚裁量等重要的执法程序。
(三)统筹协调,加强治超管理。一是严格把关,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人员准入。对全市治超执法队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,凡未经程序审批和无执法证的人员一律清除出执法队伍。二是统筹安排,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。市局路政支队每月要进行1至2次路政、治超综合执法检查,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。三是科学合理,进一步规范流动治超工作,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坚决取缔不具备相关执法条件的流动治超点。
(四)严格监督,强化责任追究。要健全主管部门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的综合监督网络,采取设立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、聘请行风监督员、安装电视监控等途径,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。同时,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,对全市所有治超站点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要从严、从重、从快查处,绝不姑息迁就。同时,公安、交警、运管、公路要协同配合,严厉打击“车托”、冲关、拒检等行为。
(五)标本兼治,建立长效机制。加强治超法律法规宣传。要利用广播、电视、宣传车等途径,增加宣传的覆盖面,营造治超工作的浓厚氛围,特别是在5至6月份,各治超站(点)要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宣传单。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预警机制。通过日常巡查、重点稽查、定期检查等手段,及时发现在治超工作过程中带苗头性的问题,及时提醒并下发整改通知书,及时督促各县(区)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。要改革治超工作管理体制和模式。按照今年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,充分调查研究,尽快出台符合实际、操作性强的全市治超工作管理办法,切实改变政出多门、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。
永州市公路局
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