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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州市公路局对宁远、蓝山公路治超站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
发布人:永州市公路局  发布时间: 2011-07-18  

 

永州市公路局对宁远、蓝山公路治超站

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

 

2011413,湖南都市频道《真相大追击》栏目以“争罚斗法—公路治超站乱象”为题报道了我市宁远、蓝山公路治超站存在违规违纪行为。市公路局党委高度重视,当晚召开紧急党委扩大会议,研究处理这起事件,并成立由局纪委书记廖雁光同志任组长,市局纪检监察室、路政支队,宁远县公路局、蓝山县公路局等单位11名同志组成调查组。调查组于41524日对该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。调查结束后,调查组递交了调查报告,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,对调查情况进行了认真讨论、分析,根据调查的事实和情节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认定了这起事件的有关责任人,并对这些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。为汲取教训,规范治超工作,制定了今后的整改措施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。      

一、事件发生经过

201141022时,冷水滩鸿发物流公司三台货车(湘M13128、湘M13955、湘M03257)到达清水桥流动治超点。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当班人员为蒋忠成、杨国松、周冬吉、欧春梅,蒋忠成负责挡车,周冬吉、欧春梅负责车辆处理,杨国松轮流休息。蒋忠成将车挡住后,通过目测认定三台货车超限,并询问司机沿途前面处理了没有,司机说没有。蒋忠成让司机把车停放到路旁安全地带,要求其到处理室接受处理,这时从车上下来司乘人员4人,其中2人直接进入处理室接受处理。值班人员周冬吉问司机湘M13128车货总重多少,司机说是67.1吨,周冬吉按司机所说的重量作处罚文书,开了100元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300元的公路赔(补)费通知书,司机叫车老板交钱,这时站在执法室窗口外的车老板将钱递了进来,周冬吉按照处罚金额将400元钱递给欧春梅,欧春梅开了100元的行政处罚票据和300元的公路赔(补)费票据。与此同时,在处理室内的当地村民唐志军又从车老板手中接过100元钱。欧春梅将收款票据交给车老板时,车老板问:交了500元钱,为什么只开400元的票?欧春梅回答说“对的”,在处理室的另一个司机说“这是老规矩”,然后,司乘人员离开处理室,车辆继续南行。三辆货车在当晚23时经过十里铺治超站,治超站执法人员在岗亭内没有出来挡车,因清水桥治超流动点是十里铺治超站设置,主要拦截从北到南的超限车辆,所以从清水桥过来的车辆十里铺治超站不再挡车检查。

上述三台货车于411日凌晨130分到达蓝山猫仔冲治超站,行驶在前面的湘M13128被执法人员刘林业、陈勇军挡入治超站内,随后而行的另两台车加大油门从治超站冲关而过。被拦住的湘M13128由廖国志、曾志军负责处理,站长顾玉辉带领稽查队员李文生、梁烈军以及司机陈红亮追赶冲关的两台车,在治超站往广东方向1.5公里处的长铺加油站将两台车拦下。几分钟后,一位自称鸿发物流公司老板的人(潘小龙)坐小车到加油站,并拿出宁远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已处理过的票据给顾玉辉看,顾玉辉看后,发现没有过磅清单,要求这两台车调头回猫仔冲治超站过磅处理,这两台车没有调头,潘小龙坐小车回到猫仔冲治超站。然后顾玉辉也带领稽查队员回到治超站处理这两台冲关货车,潘小龙说车辆在清水桥治流动超点已进行处罚,在猫仔冲治超站不能重复处罚,顾玉辉说:原来是原来,之前执法不严,现在我们执法要严点,有错你可以去投诉,可以去告。这时,潘小龙向外打电话,说猫仔冲治超站对宁远治超站处理的这两台车不买账,猫仔冲治超站值班副站长陈小兵说:宁远那边扣了我们8台车(猫仔冲治超站已作处罚的车),还没放行,不买我们的账。这时,蓝山县公路局分管治超工作的朱芳明副局长到达现场,了解事情缘由后,通知放行。电视画面上出现的交1200元,只有600元的票据的情况,经调查,当晚只有3600元的公路赔(补)费通知书,格式与新闻报道的不一致,可排除是当晚的收费票据;又因电视画面出现的票据遮挡了当事车辆的基本信息,调查期间没有找到当事人查证。

二、违规违纪事实

(一)违规执收执罚。今年325日蒋忠成班组调换到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值班,发现磅秤不能过磅,在没有过磅清单的情况下,依然挡车处罚。只是依据车主的货物凭证、询问笔录及经验判定重量后,收取赔(补)费和罚款,今年1~4月份,宁远十里铺治超站不过磅直接处罚案件1382件。蓝山猫仔冲治超站存在车不到站不过磅直接处罚的现象,特别是蓝山运往各地的矿车基本是这种情况。

 ()执法秩序混乱。清水桥流动治超点执法人员杨国松于2005年因严重违纪被调离执法队伍,201010月又回到治超执法岗位上班,该同志已不具备执法资格,属于无证上岗。欧春梅原在公路收费站工作,因违纪被调出收费站,后又进入治超执法队上班。410晚,清水桥流动治超点的处理室除2名执法队员外,有2名司乘人员进入,当地村民唐志军可以自由进入处理室,并在处理室内收钱。当晚猫仔冲治超站处理室内也有2个司乘人员。执法人员顾玉辉、李文生、梁烈军着装不规范,没有在胸前佩戴执法证。

(三)执收执罚随意性大。据对201131日到422日的执法文书抽样调查。一是处罚低于收费标准,十里铺治超站20件,猫仔冲治超站收取超限车辆赔(补)费有的没有询问笔录,没有载明行驶里程。二是超标准收费,猫仔冲治超站93件,十里铺治超站72件。三是外地车与本地车处罚标准不一,猫仔冲治超站对本地车收费比外地车同档次单车最少低100~200元,有的超过300元,对不经过宁远去广东方向本地车基本不收费。四是自制处罚标准,猫仔冲治超站制定了《猫仔冲治超站车辆超限超载处理、处罚标准》,猫仔冲当班班长在请示值班站长后,有100元的减免权。

(四)处罚不卸载。十里铺、猫仔冲治超站对超限车辆一般只处罚不卸载。十里铺站清水桥流动治超点410日共处罚超限车50台,其中单车55吨以上的9台,猫仔冲治超站411日处罚超限车37台,其中单车55吨以上21台,两站都是处罚后放行。由于只处罚不卸载,由北向南经清水桥治超点处罚后过猫仔冲治超站,由南向北经猫仔冲治超站过十里铺治超站,存在重新过磅收取赔(补)费的现象。410日,广西兴安县桂CJ31518台货车于20时在蓝山猫仔冲治超站因超限接受处罚,每台车共罚款100元,收取赔(补)费500元。这8台车于411135分到达十里铺治超站,被执法人员拦住,要求过磅,车重没有改变,执法人员认定猫仔冲治超站没有收足公路赔(补)费,又对每台收取300元的公路赔(补)费。

(五)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。一是卷宗不齐。猫仔冲治超站对罚款100元的超高或超宽车辆,不制作处罚文书,20114110时至8时班组处理了25台车,只有22份卷宗,有2台车共用一份卷宗,2台车没有卷宗。二是文书不全。卷宗缺少必需的文书,如询问记录、减免批复件、收费票据复印件等。三是要素不全。文书中缺少车辆来去方向、在永州境内的行驶里程、当事人签名及联系电话等。在查阅的3~4月份卷宗中,有326份不合格文书,其中十里铺治超站207份,猫仔冲治超站119份。

三、对责任人的处理

(一)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

1、蒋忠成(男,42岁,当班班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欧春梅(女,36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周冬吉(男,41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对超限车辆不过磅进行处罚,对当地村民进入执法处理室不阻挡,对其收钱行为不制止,对超限车辆只处罚不卸载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,分别给予蒋忠成、欧春梅、周冬吉行政记大过处分,收缴执法证书,调离治超执法岗位。

2、杨国松(男,39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在2011410当班时间睡觉,没有坚守工作岗位,违反了《永州市公路局治超检测站(点)管理办法》(永路[2006]35号)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,给予杨国松行政记过处分,调离治超执法岗位。

3、陆忠卿(男,48岁,中共党员,副局长、全民固定工人),分管路政执法和治超工作,对执法人员教育不力,管理不严;对治超站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制止不力;对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未进行整改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对治超站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二章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不再分管治超执法工作。

4、刘成明(男,42岁,站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在明知清水桥流动治超点磅秤已坏,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治超工作;当地村民经常在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干扰治超正常工作秩序,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对清水桥流动治超点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,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,解聘刘成明十里铺治超站站长职务。

5、唐晓红(男,41岁,中共党员,稽查队长、全民固定工人),联系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工作,在明知清水桥流动治超点磅秤已坏,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没有制止工作人员治超执法;当地村民经常在清水桥流动治超点干扰治超正常工作秩序,没有有效制止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对清水桥流动治超点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,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,解聘唐晓红十里铺治超站稽查队队长职务。

6、廖国志(男,38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唐继飞(男,39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刘林业(男,37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陈勇军(男,34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曾志军(男,35岁,当班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对超限车辆不过磅进行处罚,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,分别给予廖国志、唐继飞、刘林业、陈勇军、曾志军行政记过处分。

7、朱芳明(男,45岁,中共党员,副局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负责治超执法,分管治超站,对执法人员教育不力;对未过磅车辆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;对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未进行整改;对治超站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。鉴于朱芳明今年元月才分管治超站工作,上任以来在规范治超站管理上做了大量扎实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二章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朱芳明党内警告处分,不再分管治超执法工作。

8、顾玉辉(男,36岁,站长、干部),作为治超站站长,对不过磅车辆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不制止,对宁远十里铺治超站已处罚的车辆进行拦截、滞留,对待司乘人员言语粗暴,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;着装不规范,没有佩戴执法证,违反了《永州市公路局治超检测站(点)管理办法》(永路[2006]35号)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。对猫仔冲治超站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,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,解聘顾玉辉猫仔冲治超站站长职务。

9、陈小兵(男,41岁,中共党员,副站长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对未过磅车辆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不制止,对宁远十里铺治超站已处罚的车辆进行拦截、滞留。违反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4]455号)“五不准”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,解聘陈小兵猫仔冲治超站副站长职务。

(二)责令写出检查和诫勉谈话的单位及人员

1、宁远县公路局、蓝山县公路局对治超工作研究不细、管理不严、措施不力,导致发生“4.13治超站违规违纪行为,影响很坏,两局分别向市公路局、宁远县委和政府、蓝山县委和政府作出深刻检查。

2、宁远县公路局局长王晓华,对治超执法队伍管理不严,对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坚决措施整改,向市公路局党委写出深刻检查,并由市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

3、蓝山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何恒发,联系、指导治超执法工作,对治超执法队伍管理不严,对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坚决措施整改,向市公路局党委写出深刻检查,并由市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

4、市公路局路政支队队长郭时江,对治超执法队伍培训教育不到位,督察力度不够,向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纪委和省交通厅、省公路局写出深刻检查,由市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

5、李文生(男,43岁,当晚稽查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、梁烈军(男,32岁,当晚稽查人员、劳动合同制工人),上班期间着装不规范,没有佩戴执法证。违反了《永州市公路局治超检测站(点)管理办法》(永路[2006]35号)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。由蓝山县公路局党支部分别对李文生、梁烈军进行诫勉谈话。

6、市公路局局长蒋仕民、市公路局分管治超执法副局长奉起富对系统内发生“4.13”公路治超违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,向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纪委和省交通厅、省公路局写出深刻检查。

7、蓝山县公路局局长吴启武、宁远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陈勇对本单位发生“4.13”公路治超违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,分别向市局党委写出书面深刻检查。

四、整改措施

()端正认识,转变治超观念。全市公路系统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治超执法工作,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,亲自抓,亲自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一方面,要进一步认真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》交公路发[2009]527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当前治超工作实际,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、政府汇报,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全民参与的治超工作格局,变部门治超为政府治超。另一方面,坚决改变治超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,转变治超就是收费的观念,各级财政在预算中,要足额安排治超工作经费,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。

()加强教育,规范治超行为。首先要提升素质。各治超站点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,实行市、县联动,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,逐步提高治超人员的法律素质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。其次要完善制度。针对现有的有关治超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,查漏补缺、整章建制。再次要规范程序。严格规范处罚流程,特别是要规范检测、询问、处罚裁量等重要的执法程序。

()统筹协调,加强治超管理。一是严格把关,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人员准入。对全市治超执法队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,凡未经程序审批和无执法证的人员一律清除出执法队伍。二是统筹安排,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。市局路政支队每月要进行12次路政、治超综合执法检查,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。三是科学合理,进一步规范流动治超工作,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坚决取缔不具备相关执法条件的流动治超点。

()严格监督,强化责任追究。要健全主管部门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的综合监督网络,采取设立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、聘请行风监督员、安装电视监控等途径,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。同时,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,对全市所有治超站点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要从严、从重、从快查处,绝不姑息迁就。同时,公安、交警、运管、公路要协同配合,严厉打击“车托”、冲关、拒检等行为。

()标本兼治,建立长效机制。加强治超法律法规宣传。要利用广播、电视、宣传车等途径,增加宣传的覆盖面,营造治超工作的浓厚氛围,特别是在56月份,各治超站(点)要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宣传单。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预警机制。通过日常巡查、重点稽查、定期检查等手段,及时发现在治超工作过程中带苗头性的问题,及时提醒并下发整改通知书,及时督促各县(区)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。要改革治超工作管理体制和模式。按照今年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,充分调查研究,尽快出台符合实际、操作性强的全市治超工作管理办法,切实改变政出多门、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。

 

 

永州市公路局

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